宗旨與任務 2019 年 3 月 17 日網站資料fcaforg 本基金會以提昇文化生活品質、推廣藝術為宗旨,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下列業務: 一、文化藝術活動之策劃、執行、演出及周邊產品開發、行銷等相關業務。 二、製作、發行文化藝術相關之刊物及宣傳品。 三、文化藝術資源之開發與運用。 四、贊助各項文化藝術事業及獎勵文化藝術工作者。 五、獎助及辦理國際藝術文化交流事務。 六、收購典藏文化藝術品。 七、視藝術品之種類與性質需要,邀請專家協助鑑定或採用科學鑑定(以英國牛津大學或香港中文大學鑑定報告為主)。 八、其他符合本基金會設立宗旨之相關公益性文化藝術活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