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基金會以提昇文化生活品質、推廣藝術為宗旨,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下列業務:
一、文化藝術活動之策劃、執行、演出及周邊產品開發、行銷等相關業務。
二、製作、發行文化藝術相關之刊物及宣傳品。
三、文化藝術資源之開發與運用。
四、贊助各項文化藝術事業及獎勵文化藝術工作者。
五、獎助及辦理國際藝術文化交流事務。
六、收購典藏文化藝術品。
七、視藝術品之種類與性質需要,邀請專家協助鑑定或採用科學鑑定(以英國牛津大學或香港中文大學鑑定報告為主)。
八、其他符合本基金會設立宗旨之相關公益性文化藝術活動。